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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的工时工资

02-10 20:56:33| http://www.yxzj8.com |销售谈判 |人气: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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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销售员的工作时间及薪资如何在劳动合同中制定?销售员的薪资一部分是与业绩挂钩的,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该如何填写劳动报酬一项?

  双休日安排其在展厅值班要算加班吗?

  答复:

  这是个工时制度的问题。企业目前可以适用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就是我们常说的八小时工作制,企业对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员工每天安排工作不应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且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一般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协商后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只有在有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才不受限制。

  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及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首先应当根据规定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一经发现有权依据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如果员工举报或提出申诉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处理。

  因此,你的第一个问题首先要看单位要对销售人员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实行。然后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二个工资支付的问题。对于销售人员,由于其工作特殊性一般工资低而提成高,这就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中固定工资部分每月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不管单位工资如何发放,须保证扣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以及公积金以外员工每月到手的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员工完不成销售指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根据目前上海市的规定为每月635元。因此你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固定工资为每月XX元,提成部分则注明计算提成的办法。

  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一般控制在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国定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300%。也就是一般没有双休日加班需支付工资200%的情况。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如果没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双休日安排加班需支付200%的工资,如果已经实行了,则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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